1.项目名称:石台硒产品展示销售服务平台项目
2.标段名称:石台硒产品展示销售服务平台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26其他补充说明:(3)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一致,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4)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
现修改为:
(3)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一致,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4)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
3.2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2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款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且承包人提供合同总价款30%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第一次工程款拨付时一次性扣回 。
(注:根据《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要求,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承包人出具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 。
现修改为:
12.2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3.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现修改为: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3.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池州市 ******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法院起诉。
现修改为: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池州市 ******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石台县 ******法院起诉。
3.5第六章供应商须知中1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其他采购活动 ”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具体详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 号)。
现修改为:
1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7.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其他采购活动 ”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
3.6第六章供应商须知中24.质疑
2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网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7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系统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需按规定格式提交投诉书(含投诉书正副本)。
现修改为:
24.质疑
24.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网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7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需按规定格式提交投诉书(含投诉书正副本)。
3.7第六章供应商须知中2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6.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26.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现修改为:
26.签订采购合同
2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6.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
26.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第六章供应商须知中七、责任承担27.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及违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
27.1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及违规处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执行。
3.9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六、询标函删除。
3.10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七、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删除。
3.11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
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下列渠道进行了查询。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官网(******)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
现修改为: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
1、本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12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八、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删除。
3.13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十一、材料技术规格偏离表删除。
3.14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质疑函范本和投诉书范本中的“政府采购”替换成“采购”。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现以此次上传的招标文件软件版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4.******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秋浦西路13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田丰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印象石台·新天地8号楼4层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施紫玥
电话:******
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