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安徽段)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25〕12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安徽段)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处于淮河中游入洪泽湖尾闾,全长74.20公里,左岸为淮北大堤和鲍集圩行洪区,右岸为潘村洼行洪区。本项目工程建设通过疏浚淮河干流河道,开辟冯铁营引河,新建和加固堤防等工程措施,实施溧河洼治理等,使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河道行洪能力满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将潘村洼行洪区调整为防洪保护区,鲍集圩行洪区调整为洪泽湖周边滞洪区的一部分,并解决溧河洼防洪排涝问题。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为69.3938亿元。工程总工期为36个月。
安徽省境内工程涉及永久用地面积约5198亩,其中集体土地约285亩、国有土地约4913亩,涉及耕地约375亩;涉及临时用地面积约3895亩,其中集体土地约3842亩、国有土地约53亩。
以上数据为可研批复数据,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用地用林报批工作,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的用地用林肯定性批复意见和不动产权证书。包括但不限于:(1)勘测定界;(2)永久用地组卷报批(包括不限于“一书四方案”编制等);(3)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组卷报批;(5)复核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对用途管制要求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进行复核;(6)复核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一般和重要湿地等论证;(7)土地复垦方案、耕作层土壤剥离报告编制;(8)临时用地用林报批;(9)使用林地报批;(10)先行用地用林报批;(11)用地用林变更报批手续的办理(含用地预审范围变更申报);(12)根据需要办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手续;(13)用地用林报批所必需的其他工作等;(14)不动产权证办理。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供地用林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止。其中(1)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先行用地用林报批手续,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的用地用林肯定性批复意见;(2)临时占地用地报批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3)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365天内完成永久用地组卷报批,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的用地用林肯定性批复意见。
预算金额:11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同时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和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土地或城乡规划或测绘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省主体库”)兼容的数字证书且已完善基本信息,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首页(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切换公告)。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非项目咨询):0512-******。
4.3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0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1月14日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2号开标室。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淮河水利网上发布。
9. 注意事项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9.4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0.1和10.2。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10.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邮编:233000
联系人:严威、何新
电话:0552-3092285
10.3 电子交易系统
******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0512-******
10.4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0512-******
10.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电话:******
******银行进行交费)
保证金账户一: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
******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7186
******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招标公告.pdf******委员会_安徽省水利厅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docx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附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