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高新区新乐220千伏变电站整体改造工程二期(物资终端库)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91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615万元,建设规模:该项目新建供电物资终端库占地面积约为33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333平方米,其中供电物资终端库地上三层建筑面积约6138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约******消防监控室、物资班班组用房、会议室、档案室等;二层划分为库区、信息机房等;三层设置为库区。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现状新乐220千伏变电站仓储区域,北侧紧邻兴根巷、木槿路,地块西侧和南侧紧邻省级绿道以及渡架桥江,与现状新乐220千伏变电站的建筑间距为20米。
2.2招标范围:宁波高新区新乐220千伏变电站整体改造工程二期(物资终端库)项目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及建筑节能检测,具体检测清单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
2.3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84975元(含增值税,税率6%),80165.09元(不含增值税)。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检测任务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及时提供满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资质及建筑节能专项资质;
(2)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核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环节负责对投标人的失信情况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结果公示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续中标候选人不再增补。
3.7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9日9:00 至2025年12月23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采购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时30分,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
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5.2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
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8062/),在线观看响应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3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7.投标保证金
7.1.金额:人民币1000元。
7******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7.3.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7.3.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7.3.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5时00分。
7******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响应)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4其他说明与要求:
******银行电汇形式)或电子保函扫描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7.4.2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委员会网站(******)、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ecp2.0/portal/#/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408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574-******
******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
联 系 人:叶雪琼、徐情情、何海鸥、胡孙杰、唐权勇
联系方式: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