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溪路北侧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项目及马家铺路延伸段项目商品混凝土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梅子溪路北侧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项目及马家铺路延伸段项目商品混凝土询比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梅子溪路北侧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项目及马家铺路延伸段项目商品混凝土询比采购 ;
1.2采购人: 湖北******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主体为******有限公司 ;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
标段一:梅子溪路北侧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区排水渠道,项目起点为田家河大道与石鼓路交叉口处箱涵,项目终点接至梅子溪路路侧在建渠道,全长约 1623米。全线根据断面形式不同分为三段。第一段新建4.5mx3.0m箱涵;第二段新建明渠,底宽6米;第三段新建明渠,底宽8米。本次建设内容包括箱涵结构、明渠、电力、附属工程等;
本标段项目施工合同总工期均为180天;本标段项目含税控制价为 ******.16元,税率3%;
标段二:马家铺路延伸段项目位于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西起雅澧公路交叉口附近,向东下穿焦柳铁路,终点接现状石宝山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 4 车道,设计速度 40km/h,红线宽度 26m,设计范 围K0+000~K1+200,道路全长 1.2km。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等。
本标段项目施工合同总工期均为360天;本标段项目含税控制价为 ******.67元,税率3%;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每个标段各 一 家
1.6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如有响应保证金的,没收响应保证金。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梅子溪路北侧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5411m³,马家铺路延伸段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4605m³ ;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2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2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2 个标段成交资格;
标段一:梅子溪路北侧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
标段二:马家铺路延伸段项目商品混凝土 ;
2.3交货期: 收到交货通知1天内履行交货义务 ;
2.4交货地点:梅子溪路北侧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项目甲方指定位置、马家铺路延伸段项目甲方指定位置(以上2个项目均位于宜昌市枝江市白洋镇);
2.5.1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应满足该项目对商品混凝土特定技术要求,即:本项目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国家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23-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及本合同中未提及,在混凝土实际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标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原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配合比单等技术资料并加盖乙方公章。
2.5.2 混凝土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的规定。
2.5.3商品砼配合比由乙方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设计。
2.5.4外加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的规定,外加剂使用必须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2001)。
2.5.5由甲方提供的外加剂,经乙方检测和试配合格后方可添加。若甲方提供的外加剂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添加和使用。但一经乙方认定合格,之后出现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5.6产品所用水泥型号不得小于PO42.5R。C50及以上商品混凝土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河砂。产品原材料原则上禁止使用海砂,如使用海砂的,须经过淡化处理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
2.5.7 乙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本工程设计规范图纸设计要求。
2.5.8 乙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2.5.9 在冬季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商品砼出罐温度在10℃以上,入模温度在5℃以上,以及国家规范要求的其他技术和质量要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需带保温套。
2.5.10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商品砼的质量保证期,从货物交货之日起至本合同所指向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2.5.11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5.12 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借故推脱或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留甲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5.13 其他质量要求: 。
2.5.14 质量证明文件: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有关商品砼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预拌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明证书、混凝土坍落度检验评定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混凝土抗渗等级质量汇总表、碱含量计算书、氯离子计算书、砼配合比、外加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砂石分析报告,混凝土强度及抗渗性报告,大体积混凝土水化热计算书和水化热放热曲线并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环保认证(LEED)所需资料。砂石除提供常规的检测报告外,每隔两个月提供一次碱活性检测报告。水泥、掺合料、外加剂除提供常规的检测报告外,每半年提供一次碱含量检测报告。
注:以上资料与混凝土配合比的资料相一致,且于首次供应时和首次报告一同送到。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
3.1.3财务要求: / ;
3.1.4业绩要求: / ;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3.1.7其他要求:①每次供货均严格响应甲方小方量需求(单批次混凝土供应量≤6m³为小方量),且不再针对小方量供货额外收取设备进场费用;②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搅拌站为自有站点,不接受租赁站点;③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采购平台”—服务专区—注册指南—采购(招标)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每个标段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3 日 10 时 00 分。
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上发布。
7、其他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街道武汉轨道交通7号线三阳路站匠心城·三阳中心F17楼
商务联系人: 雷经理
电 话: ******
技术联系人: 姜经理
电 话: 1******47
202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