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汽车城智汇区一期项目-装修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关于番禺汽车城智汇区一期项目-装修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补充公告
番禺汽车城智汇区一期项目-装修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修正招标公告发布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二、招标公告2.3条原文:“2.3建设规模:本次项目计划对番禺汽车城智汇区进行装修升级改造,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含办公家具软装)、给******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含室分工程)、白蚁防治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本单体工程装修区域总建筑面积约为131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约1967.31万元。”,现修改为:“2.3建设规模:本次项目计划对番禺汽车城智汇区进行装修升级改造,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含办公家具软装)、给******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含室分工程)、白蚁防治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本单体工程装修区域总建筑面积约为13100平方米[其中各装修区域的建筑面积分别为:1号楼装修区域建筑面积约3042平方米,2号楼装修区域建筑面积约3430平方米,3号楼装修区域建筑面积约3733平方米,4至9号楼及宿舍楼的公共区域装修区域建筑面积约2245平方米,1号楼室内羽毛球场装修区域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装修区域最大高度(钢架高度)约7米,最大单跨(钢架跨度)约19.45米,本项目总投资约1967.31万元。”
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2条原文:“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备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现修改为:“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的规定换领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事务所资质;
备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5条原文:“④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方)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现修改为:“④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方)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五、删除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10条原文:“3.10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双方)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删除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备注第3条原文:******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若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的,划型标准以所属行业“建筑业”进行认定。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划型标准以所属行业“建筑业”进行认定,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划型标准以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进行认定,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大型企业参与,不能将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
七、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5条款号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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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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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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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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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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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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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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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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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微企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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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若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的,划型标准以所属行业“建筑业”进行认定。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划型标准以所属行业“建筑业”进行认定,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划型标准以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进行认定,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大型企业参与,不能将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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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2条款号原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九、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条款原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十、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条款号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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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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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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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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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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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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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整体面向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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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整体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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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款号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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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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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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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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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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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资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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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获奖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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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主办方)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或参建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1)获得过国家级工程奖的,每项得2分;
(2)获得过省级工程奖的,每项得1分;
(3)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工程奖的,每项得0.5分。
本项最高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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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获奖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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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设计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1)获得过国家级工程奖的,每项得1分;
(2)获得过省级工程奖的,每项得0.5分;
(3)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工程奖的,每项得0.2分。
本项最高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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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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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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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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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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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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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资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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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获奖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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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主办方)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或参建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1)获得过国家级工程奖的,每项得5分;
(2)获得过省级工程奖的,每项得2分;
(3)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工程奖的,每项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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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获奖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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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设计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1)获得过国家级工程奖的,每项得1分;
(2)获得过省级工程奖的,每项得0.5分;
(3)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工程奖的,每项得0.3分。
本项最高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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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款号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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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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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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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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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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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资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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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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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质量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本项最高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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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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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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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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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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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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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资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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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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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质量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备质量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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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原文:“(8)中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修改为:“(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十四、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中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全部内容。
十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原文:“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修改为:“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十六、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6年1月13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登记的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6年1月13日10时00分。
十七、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6年1月13日10时00分。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最新信息为准。
注: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附件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附件2《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