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大气污染精准溯源管控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LBCG******A
二、标段名称:灵璧县大气污染精准溯源管控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科技实业园(众望分园)G-4厂房408室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贰拾万元整(******.00元)
评审得分:93.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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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灵璧县大气污染精准溯源管控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进一步强化巩固提升灵璧县环境空气质量,本项目拟通过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团队,重点以颗粒物污染溯源为抓手,补充必要的污染溯源监测手段,同时以技术服务团队为支撑,从“找问题”、“找原因”、“开药方”、“做评估”四个层面开展本地污染管控服务工作,补齐本地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和能力短板,紧抓当地重点污染源,包括工业源、道路扬尘源、工地扬尘源等,深入开展污染摸排巡查工作,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提出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推进污染排放治理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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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尉俊飞(组长),陈琼,沙启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
收费金额:2.02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1栋15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汴河路34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1栋1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波、孟苹
电 话:0557-******、******
成交公告.pdf
文件-灵璧县大气污染精准溯源管控服务项目.pdf
******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