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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港疏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五标段柴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全国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全国
源发布时间:2024-11-14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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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潍坊港疏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五标段柴油
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有限公司潍坊港疏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五标段柴油采购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
******有限公司潍坊港疏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五标段柴油采购
1.3采购需求:0#柴油、-20#柴油。
1.4采购数量:0#柴油200.00t、-20#柴油200.00t。(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合计(元)
1          柴油            0#                 t 200.00     7600.00                   ******.00
2          柴油           -20#                 t 200.00    7950.00                   ******.00
                                           合计                                                                                   ******.00
备注:中石油或中石化同品质成品油
1.5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2025年6月30日。
******有限公司潍坊港疏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五标段施工现场。
1.7履约担保
1.7.1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1.7.2履约担保金额:成交金额10%;
1.7.3履约保证金账号:
******有限公司潍坊港疏港高速公路工程五标段项目经理部
******银行潍坊寒亭支行
银行账号:************2253
1.7.4履约担保时间:本次竞价成交公示后之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
1.7.5履约担保退还: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如约保证货物质量并履行完毕所有合同约定义务后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担保。
1.8付款方式:
1.8.1付款方式:货款的支付流程:双方严格按“签订合同、增加供应商、财务结算、提供收据和发票、资金计划和支付审批、款项支付”的流程执行。未达到管理流程规定的,采购人暂不付款。项目交工前,支付上限为不高于结算总额的80%。在采购人与建设单位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采购人不计利息除采购人预留的5%发票风险保证金外的剩余15%返还投标人。所有货款(含各种保证金)已包括资金成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不再计算利息。
1.8.2付款时间:供货期6个月后开始办理已进场材料的结算、网银支付,费用支付前供应商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应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应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采购人将根据双方结算进度和投标人按结算数据提供对应的发票情况,以及业主计量、拨款时间、进度情况,确定付款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业主未能及时支付采购人工程进度款时,采购人延期支付货款,投标人应予理解,并免除采购人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1.9其它要求:
1.9.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9.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9.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10验收
1.10.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10.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10.3质量验收:采购人将进场材料进行第三方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第三方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0.4验收和检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第三方检验。
1.10.5验收异议时限
1.10.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0.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0.6验收异议处理
1.10.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10.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10.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10.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10.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00元(含13%税,含运费)
四、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招标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的票面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需与招标人协商
五、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5.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5.7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5.8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9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5.10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记录。
5.11近期内施工因质量问题、工期问题(配送问题)和投标人与第三方租赁关系(产品买卖关系)问题等存在法律诉讼官司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六、意向供应商报名
6.1意向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14日9:00至2024年11月17日9:00(北京时间),在“阳光采购平台”(******)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已审核入驻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资料,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将不予审核通过。
(1)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人及电话;
(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7.1本次招标采购文件不收费。
7.2本次招标采购无需缴纳交易保证金。
八、系统使用费
******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8.2 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7日9:0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8.4 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九、竞价安排
9.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9.2报价价格区间:价格上限为******.00元人民币,不设价格下限;
9.3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7日9:10--11:30;
9.4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阳光采购平台网站(******)进行注册、报名;
9.5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阳光采购平台网站报价;
9.6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采购人将在满足竞价需求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十一、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十三、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海丰路27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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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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